本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王继学)近日,历下区法院对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豪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人员梁某豪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到贩卖假币的人员陈某(已判决),二人共谋由陈某提供原料、工具,梁某豪使用彩色打印机伪造面值20元、100元的人民币。陈某先是通过微信联系某公司购买了制造假人民币的防伪纸张,又网购了专业墨水,分别快递给梁某豪提供的收货地址,由梁某豪伪造人民币。之后陈某通知其两个同伙(均另案处理)分别前往约定地点与梁某豪见面,以1.3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梁某豪伪造的假币,面额共计28.6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豪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梁某豪的违法所得1.3万元,追缴后予以没收。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